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: 小娱AI影视 ,作者:娱子酱团队,原文标题:《美光等“洗稿”七猫点众被判赔35万,摄制、平台也连带,判决更偏向版权方!》


一部在抖音拿下3596.6万播放、在快手拿下1304.2万的短剧,背后的所有关联方都在近期被告上法庭。


近日,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审结这起著作权侵权案。法院认定,2024年11月20日上架的短剧《王爷功德太旺,王妃又来偷气运了》,与七猫中文网自2024年2月18日起连载的小说《皇叔借点功德,王妃把符画猛了》构成实质性相似,根据公开消息美光盛世等九名被告侵害了七猫公司、点众公司对原作享有的改编权、摄制权、信息网络传播权。判决按权利类型分项计赔:实施改编、摄制的被告赔10万元,实施信息网络传播的被告赔35万元,部分运营平台在1万至18万元内承担连带责任。


同时根据七猫官网及相关信息来看,被抄袭的原作目前是七猫女频热榜第一,同时抄袭作品剧名明显是照着原作改出来的,把"皇叔(改成王爷)、功德、王妃"三个核心词都留着,只把"借点功德"改成"功德太旺","画符"换成"偷气运",人物名从陆昭菱、周时阅改成叶灵昭、周元清。而该书的正版改编剧:《吾妃有令》,2025年4月22日才首播,72集。授权方还在筹备阶段,盗版已经上架播完了,正版比侵权剧晚了整整5个月。


虽然法院没有支持原告索赔500万元的诉求,但其关键之处在于,一方面这是近年来短剧侵权案中判罚金额相对较高的案例,另一方面,则是法院将侵权拆成了一整个链条,针对改变摄制、信息传播、平台分发都做出了处罚判决,而此前同类案件里,平台多数时候只被要求下架,很少被判决赔偿。


01被告的抗辩


九名被告的抗辩思路很统一,表示抄的不是《皇叔》,是改编自另一本小说《玄门》。


法院把两本书和一部剧摊开逐项比对,结论是短剧与《皇叔》在人物设定、故事情节、台词表达上有大量相似之处,在《玄门》里反而找不到对应的片段。被告给出的替代来源,撑不起那些具体的台词、旁白和情节推进。


第二条抗辩则主张《皇叔》本身也抄了在先作品,不具独创性。法院承认《皇叔》确实涉及女主穿越、男主命不久矣、女主救男主这类设定,但“具体表达与在先作品明显不同”,并明确思想层面的相似不属于著作权法所称的实质性相似。


第三条是时间。法院反过来把创作时间用成了接触证据:短剧的拍摄、创作完成、上线,全部晚于小说连载。


三项抗辩逐一落空,“接触加实质性相似”的认定几乎无从反驳。这是判决偏向版权方的第一层,定性上没有留下模糊地带。


02赔偿按权利拆开算,平台被单独定价


赔偿部分最能看出取向。


法院没有给一个打包的总数,而是按被告侵害的具体权利类型分别确定:动改编、摄制的赔10万,动信息网络传播的赔35万,提供分发渠道的运营平台在1万至18万元内承担连带责任。


分项计赔的意义在于,权利人不必把一个总额放在一起,然后综合考量之后再打折。改编和传播是两种行为、两套获利模型、两条责任线,所以按照这样的逻辑判了不同的赔偿金额。平台连带更值得留意。短剧传播高度依赖分发,平台既是流量放大器也是收益分配者,过去却常在赔偿判决里缺位。这一次,从制作到分发,链条上每一环都有人对应赔钱。


03 45万,已经是同类案件里的最高值


虽然这个数额从侵权成本的角度上来看并不算特别高,但如果将近年来的同类型案件收集整理后不难发现,总额45万,已经算得上是高价赔偿了。


例如,深圳龙岗法院4月判的一起案例,被告在公众号以9.9元推送同名短剧,推文显示17人付费,判赔1.2万元。厦门中院2月判的一起,热门短剧侵害网络小说,赔15万。另有一案原告同样索赔500万,法院酌定25万。湖北高院10月典型案例中,一部AI微短剧被篡改剧名盗播超三个月,赔2万。


本案45万,确实是数额最高的。


判例本身也稀缺。裁判文书网以“短剧”“抄袭”检索,仅得14份判决书,其中9件是短剧与网文的纠纷。海南自贸港知产法院把这起案件定位为典型案件,系统阐述了实质性相似的比对方法:从人物设置与人物关系出发,看情节的选择、编排与推进,而不是逐句比对。


对版权方来说,这套方法和作为典型案例的参考价值,可能远比45万更值钱。